整个流程涉及公证人、许可机关与银行 —— 三者都以印尼文阅读文件。因此,所有来自外方股东的文件都必须先经过认证与翻译,才能使用。
第一阶段:股东文件
这是最长的阶段,因为涉及境外各方,而且几乎总是决定整体进度。详情见外国投资者经营许可文件指南。
- 外国主体的设立文件与存续证明
- 最新的董事与股东名单
- 批准该项投资的公司机关决议
- 出具给在印尼代为行事一方的授权书
- 自然人股东的护照与住址证明
第二阶段:用于设立文书的文件
公证人依据股东资料起草文书。当这些资料来自外国文件时,公证人需要的是宣誓译文,而不是普通译文,因为所起草的文书会把这些资料作为正式记载事项。
务必确保译文中的主体名称与个人姓名与原件完全一致,包括标点与企业形式。此处一旦不符,会在其后的每一份文件上造成长期麻烦。
第三阶段:主体设立之后的文件
文书获批之后,会产生反方向的需求 —— 从印尼文译成外方股东的语言,用于内部报告与合并:
| 文件 | 翻译方向 | 形式 |
|---|---|---|
| 设立文书及其批准令 | 印尼文译外文 | 宣誓翻译 |
| 公司章程 | 印尼文译外文 | 宣誓翻译 |
| 营业主体识别号与经营许可 | 印尼文译外文 | 宣誓翻译 |
| 税务文件 | 印尼文译外文 | 用于正式用途时需宣誓 |
| 与本地合作方的协议 | 双向 | 正式版本需宣誓 |
| 内部政策与作业指引 | 外文译印尼文 | 专业翻译 |
不跳过任何阶段的前提下节省时间
- 在交易结构定稿之前就启动本国认证。存续证明与董事名单很少因结构调整而改变。
- 整套文件一次性翻译,而不是按需一份一份来。每页成本更低,姓名一致性也更有保障。
- 从一开始就准备设立文书的外文版本,而不是等股东来要 —— 这个要求必然会来。
- 在处理第一份文件之前,先约定主体名称在两种语言中的规范写法,此后一律沿用。
一套资料,一份名称清单
设立主体过程中代价最高的错误,是同一个名称在不同文件上写法略有差异。一开始就建立一份权威名称清单 —— 主体、董事、股东、地址 —— 并在所有译文中沿用,可以避免文书下发后极难更正的问题。
索取设立资料包的报价